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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伤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当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为超出了法律规定尺度时被判定为防卫过当。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根据以上所述《刑法》的规定,确实对防卫给出了界限。但是在正常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防卫情况多种多样,怎样算是公正司法,如何界定正当防卫界限,这些都是群众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对司法者的巨大考验。
近年来,出现了很多反杀案,有人说属于防卫过当,有人说不属于,对于这一现象,你怎么看?
【题型分析】
此题属于政府认知题,这类题考查考生对社会中出现的热点事件、社会问题、政府政策和行为的认知及分析能力。因此要求考生具有政府思维,站在政府立场,辨证的看待问题,彰显大局意识。要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导向,能够透过问题发现其本质。
这道题分析起来从政府层面认识,就如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说“要鼓励大胆适用正当防卫,纠正以往常被视作‘正常’的保守惯性,避免对防卫行为做过苛、过严要求”。
【参考要点】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网络媒体发展加快,信息流通越来约迅捷,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伴随着国家倡导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人们对法制事件的关注也在不断提高,如“昆山于海明案”、“校园霸凌案”的发生,大家对法律的了解与认识愈加深刻,更加关注如何“正当防卫”,怎样属于“防卫过当”,这些有没有具体界限。
依据刑法“对于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但也规定了“当受害人采取的行为超过必要时属于防卫过当”,然而这个必不必要并无法直接界定。
通过很多类似案件的发生与处理,我们会发现,随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提出,案件处理的判定对受害人从严苛要求到现在的现场情况推理界定,执法司法方式方法与法律界定都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充分体现了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理问题时严格遵守法律的原则性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灵活性。切实做到了“执法为民”,也做到了“执法必严”。同时,很多案件中都有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踪影,不难看出人民法律意识及参政议政意识的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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