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8 10:25:29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辽宁华图
入夏以来,大家最关注的可能就是香港问题了吧!一群“黄尸”“废青”走上街头,到处搞破坏,行为已经发生质变,就是赤裸裸的恐怖主义活动,这里小编想引用一段话,送给企图给祖国搞破坏的“香港黄尸和废青们”。朗朗乾坤,天理昭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通俗一点说,送给你们四个字“NO ZUO NO DIE”
自古以来,香港就是祖国的一部分,都回归20多年了,总有部分人“跪抱洋大腿”,咋还不让人省点心。比如那个叫陈方安生的老太太,跟她的名字真不匹配,一点都不安生。真是想歌里唱的那样:“是我给你自由过了火”!
香港“港独”分子的暴力事件不断升级,非常有可能成为我们考试中的出题热点,下面我们来看看宪法里对特别行政区的规定:
一、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二、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但是所选主要干部需经中央政府任命。
三、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特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特区行政事务,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维持社会治安;
2.立法权,特区可以制定在本地实施的法律,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法律被发回则自然失效;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制定并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专属权。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解释特区基本法。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特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
六、和国务院的关系
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管理特区的防务;任命特区行政长官及其他主要行政官员。
(编辑:hechang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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